“先尝后买”是商超常见的营销手段,而如今科技成果也能“先使用后付费”,位于海安的江苏畅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便是受益者之一。
“从去年10月底开始了解政策到正式签约,前后只用了不到3个月时间。”该公司董事长李荣感慨道,对于一家科技型初创公司来说,科技成果能“先使用后付费”无疑是一个极大利好。
李荣所创办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能源与智能技术融合应用的创新型企业,业务涵盖光电、充电桩、储能等领域。今年1月,该公司与南京大学海安高新技术研究院就能源智慧管理签订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尝到“先使用后付费”的甜头,李荣很兴奋:“作为初创企业以高额价格购买专利,资金风险会很大,同时也会担心这项技术能否符合企业实际需求,但是在这种模式下,我们的资金管理与产品开发将会更加从容。”
在以往的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中,高校与企业之间一直存在衔接难题。高校院所持有大量专利成果,因缺乏转化渠道、担心风险损失等原因,成果往往被“束之高阁”。而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由于无法准确预估成果价值,担心转化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对高校院所成果只能“望而却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我省去年也发布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的通知》,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转化。去年以来,海安积极部署开展政策试点。
在江苏辛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自动化生产线正开足马力生产光伏玻璃,每条生产线上的数据实时跳动。“去年南京大学海安高新技术研究院采用专利‘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帮助我们实现增透自清洁降温涂层的新型光伏玻璃研发及产业化。”该公司研发中心主任曹燕语说,在研究院技术加持下,公司研发的光伏组件能实现10—15℃的降温效果,透光率与耐候性显著提升,大幅提高了光伏发电系统的整体效率。
企业不是单纯受益方,对于技术出让方而言,这一模式同样让他们获益匪浅。“研究院每年会有一些科技成果产出,单靠自身进行转化费时费力,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模式,科技成果找到转化落地出口,加快从‘书架’走向‘货架’步伐。”南京大学海安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唐少春介绍,去年研究院已成功实施技术转移5件发明专利(转让3件,许可2件)给地方企业。
借助“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技术转让成为招引科创项目的一大“利器”。研究院通过技术转让引进孵化新材料科技企业,入驻研究院研发大楼和中试基地大楼。在专利技术加持下,新孵化小微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等方面实现技术升级,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今年,海安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下发《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其中一项就是高校院所等成果单位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科技型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许可方5%、受让方10%的补助,最高10万元。
“‘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搭建了高校院所与企业的‘握手’通道。”海安市科技局党组书记陆建银说,将在近期正式落地《海安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积极参与该模式,畅通企业获取科技成果渠道,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推动产学研融通创新,为建设更高能级科创新城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