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9个领域,明确5项保障措施,在落实国家要求基础上注重地方创新,确保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领域,提出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同时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报废2014年底前购买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在农机报废更新领域,提出支持报废更新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农机,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50%。结合省情新增支持粮食烘干机等农机报废更新。在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领域,提出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且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在汽车报废更新领域,提出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报废机动车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领域,提出支持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再购买新车。购买新车为燃油车的,价格5万元(含)至15万元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元(含)至25万元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含)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购买新车为新能源汽车的,在燃油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0元。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领域,提出在国家支持的8类家电产品基础上,扩充到17类家电产品。对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给予产品成交价格5%的补贴。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领域,省各相关部门将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助力实现非标电动自行车退出。对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或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在家装家居改造领域,提出支持绿色建材产品消费,对购买绿色建材产品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补贴标准为成交价格的15%左右,每人限领取3000元额度,消费者免审即享。
在居家适老化改造领域,提出支持对全省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社会老年人和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均实行依申请补贴。